安全验证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术语解释) 【。     【本规定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 (一)“市区范】围” 是指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三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13镇、1!2个街道《办事处全《境约1818平【方公里   !  “主城区—范围:”是:指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的会城?街道办的行政—区划范围主城区土地!面积为?566平方公里 !     (二)!“用:地兼容”《是指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规定 【。     (三)“!规划用地《红线”是指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     (四)“!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  (五《),“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地上!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六)“塔!。楼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所有高层建筑—物地上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七)《“建筑面积”是指建!(构:)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结构面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主要功能【空间、附属功—能空间和墙体结构】。的面积不《。。包,括外墙结构面以外】装饰面层部分—面积 — , ,  :(八)“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墙结:构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    — (九)“低、多层!居,住建:筑”是指10层以】下(不含10层)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低】、多: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含!24米)的民用非】居住建筑;“高【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    《 (十)“塔式建筑!”是指各立面高【宽比均大《于,3∶2的建》筑;“板式建筑”】是指:。非塔式?建筑的其他建筑两】幢塔:式,建筑连?体布置的《按照板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  (?十一)“南北向【”建筑是指建筑正南!北,向布置?或者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布置!;“东西向”建筑是!指建筑正东西向【布置或?者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布置建筑—开窗面积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 【     (十!二)“遮挡”是指相!邻建筑的阳光遮【挡关系位于》南面或者东》面的建?筑,称作遮挡建筑位于】北面或者西面的建筑!称作被遮《挡建筑?     (!十三) 《“建筑高度”一【般指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附属建(构—),筑物顶的垂直高度】因机:场、气?象、通讯、军事设施!。等,。保护:有净:空高:度,限制时建筑高度【应计至?天面附属构筑物顶】点;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应从被遮挡建—筑首层地坪计至遮挡!建筑女儿墙顶或【檐口 》     (十四】)“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值    ! (十?五)“建《筑退让”是》指是指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本条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从建筑物底》层凸出?外,墙起算外挑部分垂】直投影线超出—底层:。凸出外墙《的按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起算 !   ? (十六)“非【公寓式住《宅”:是指有?独立用地《垂直交通一家—独用独立或联排布】置的低?层住宅 【    (十—七)“主干路”【指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或其它规划中没有】明,确的4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含40?米)已确定的—。则根据交《通规划或《其它已编《。制规:。划确:定 ?     (十】八)“?。。。次干路”指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或其它规划中没!有明确?。的2:4米至40米城【市道路(含2—4米不?含40米《)已确定的则根【据交通规划或其它已!编,制规:划确定 【    《(,十九:)“:城市:。支路”指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或其》它规划中没》。有明确的24米以下!城市:道路(不含24【米2:已确定的则根据交】通规划或其》它已编制规划确定】 】。第六十四条(施【行时间)  !   本规定—江门市主城区范【围内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主城区范》围外的新《会,。。。区各镇应逐步按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