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村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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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镇!建设)
! 村镇建设—应,编制:村镇规划村民住宅应!按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鼓:励农村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特殊情况《建低层村民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宜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高度控制在10.!。8米以内《(,不计楼梯间》局部:突出部分)》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按照!。附录三关于村—民住宅建设》控制:。的规定执行
】。 ,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公寓式住宅【、村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照—本章的前三节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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