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节 村镇建设!。
,。
第《五十六条(镇建【设)
《 《 村镇建设应【编,制村镇?规划村?民住宅应按》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鼓励农村】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特殊情况建!低层村民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宜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高度控?。制在10.8米以内!(不计楼梯间局【部突出部分》)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按照附录三关【于村民住宅建—设控制的规定执行
!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公寓式》住宅:、村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照本章的前三—节规定要求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