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规【划区和适用范围【)
? : 国务院【批准的江门》市总体规《划中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许可【应当遵守本规定【。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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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本,市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平面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系统属于独立【。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并【应逐步实现》统一
! 第四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 本市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具体!的主要职能和—构成工作程》序委员的聘》任资格、程序和【。责任应按江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江门市》规委会控《规专委和环》艺专委工《作会:议,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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