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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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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划区:和适用范围》。)
》 国》务院批准的江门【市,。总体规划中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许可应当【遵守本规定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
,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本市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平面!。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系统属于独立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并《应逐步?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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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 《本市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具体的【。主要职能和构成工】作程序委员的聘任资!格、程序和责任应按!江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江门市规委》。会控:规专委和环艺专委】工作会议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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