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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 :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规划区和《适用范围《)
《 ? 国?务院批准的江门【市总体规划中—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许可应!当遵守?。本规定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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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本市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平面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系统属于独立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并应!逐步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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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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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具体的主!要职能?和构成?工作:程序委员的聘—任资格、程序和责任!应按江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江门市》规委会控规专委【和环:艺专委工《作,。会议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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