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有关规划!。技术指标的计算【工,作,现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和绍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 ,本市市?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竣?工规划核实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计【算的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各县(【市)、绍《兴,滨海新城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手续时对】建筑面积的计算【。以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浙建房〔200!7〕51号)规定为!基本标准
】 《其他规划技术指【标的计算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正证中的“【。。。。。。建设规模”》栏应当标《明按:房产测量规范核定】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折算和计入!容积率的核定情况】应当在附件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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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设计条件!书中:。出现的建筑面—积控制指标明—确为经?。折算后计《入容积率的控—制指标
》第五条? 各项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建筑工程含有飘!窗等特殊建筑构件】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节点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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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及,其他规划技术指标】。的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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