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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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在》报批前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补偿或者!重建调整《、补偿或者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拆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和!中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确需临时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的《应当:听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中小学校、幼】儿园需要用地时【在规划用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拆除
【第八条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标准和设—计规范
!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并做!好,安置工作
【第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每8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中学《分散开发建》设的住宅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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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控:制,性详规图纸经审定后!送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实施
第【十条 规划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的标准及《其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每千人—口中按?8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其用地面】积分别为1》8个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5 —500平方米—24个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8 100》平方米?30个班规》模学校不低》于31 《7,。0,0平方米36个班】规模学校不低于【37 00》0平方米;》
!(二)每千人—口中按80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其》。。用地面积分别为12!个,班规模学校》不低于9700【平,方米1?8个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1【 800平方米【24个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3— ,6,00:平方米30个班规】模学校不低于15】 700平方米;】
!(三)?每千人口中》按4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分—别,。为4个班规模不低】于1800平方米】6个班规模不—低于27《00平方米9—个班规模不》低于370》0平方米1》2个班规模不—低于4700平方米!
—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不: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应达到上《述规:定,
规】划,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还应规—。划教职工住宅用【地,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正门200米—半径的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正门外!两,侧各2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公共厕所》、垃圾站和机动车停!车场;正门外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集贸!市场、摆设摊担【;周边不得从事【有噪声等污染和【。危害安全《的生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倚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修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围墙上打洞、】安窗:、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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