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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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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
! ,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
,
5.4.】2 公称工作压】力
《
?。 贮存灭火】剂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
,。
5.4《.3 容积和【直,径
《
? 容器的【公称容积和外径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公称【容积不应超》过80 L
】
?5.4.4 — 材料
】
容—器的材?料除: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外其耐腐蚀性能还】应允许长期贮—存所充装《介质
?
,
,
5.4—.5 标志
!
》 容器钢印—标,。记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