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要求
】
《5.1 系统【
?
:
5.1.【1 系《统构成
!。 5.1.1!.1 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可选)、《。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可选)》、管路?管件等部件
—
?
构成
—
?
5.1.!1,。.2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
:
【系统各部件间连接螺!纹、法?兰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
5.】1.1.3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应一致
》
5.1.!2 外观
!
,。
? 5.1.2【.1: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
5.【1.2.2 在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CO》2”或“《二氧化碳”标记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
《
5.【1.2.3 — 系统?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
5.!1.2.4 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注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灭火剂总量、工作】温,度范: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
5.1.3】 系统准工作状态!
《。
《 系统《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准工作?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泄漏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充【装,量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1?.4 启动运【行要求
! ? 5.1.》4.1 启—动方式
【
?。 5.!1.4.1.1 】 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 《 , ?5.1.4.—。1.2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 , 5.1.4.【2 延《时启动功能
!。
: 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可在0 —s~30 s范【围内连续《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间隔不应大于1】0 s延迟时—间设:定,误差:应不:。大,于,设定时间《的20%
—
:
》 5.1.4.【3 :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
—
: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应在选择阀开】启后或同《时打开容器阀
】
【 5.1《.4.4 —启动运行
》
:
— 5.【1.4.4.1【 系统《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
】 5.1.—4.4?.2 系统的【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 —s延迟启动时—间应符?合5.1.》4.2的要求
!
! :5.1.《4,.,4.3 灭火剂】喷射过程中和喷射】后的:显示、?报警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应符合5《.1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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