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要《求
》
:。
5.—1 系统
—
《。
,
5?.1.1《 , 系:统构成
《
【 5.1.—1.1 《 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可选)、!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可选)、管路管件】等,部件
构!。成
?
《 5.1【.,1.2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
? , 系《统各部件间》连接螺纹、法兰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
,
【 5.1.1.【3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应一致
》。
5.1.】2 外《观
《
5.!1.2.1》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
》 《5,。.1.2.2 在!。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CO2?”或“二氧化—。。碳”标记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
? ?5.1.2.3 !。系统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
: 《5.1.2.4 】 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注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灭火剂总量、【工作温度范》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
:
5.《。1.3 系统【准工作状态
】
:
《 ,系,统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准工作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泄漏【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充【装量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1.4 启】动运行要求
!
,
? :。5.1.4》.1 启动方式
!
— : , 5.1.4!.1.1 —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
《 5】.1.4.1.2 !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
》 5.1.4【.2 延时启动】功能
】 ,。。 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可在0 s~!3,0 s范围内连续】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间,隔不应大于10 】s,延迟:。时间设定误》差应不大于设定时间!的20%
!
: 5.1.【4.3 《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
【。
》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应在选择阀开—启后或?同时打开容》器阀:
— 5.—1.4.4 启动!运行:。
:
! 5.》1.4.《4.1? 系统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
! , 5.1》.4.4.》。2 ?系统的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 》s延迟?启动时间应符合5】.1.?4.2的要》求
?
【 : 5.》1.4.4.—3 灭火剂—喷射过程中》和喷射后的显—示,、报警?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应符合5.1【3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