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打造服务型公路
(一)总体要求
立足“三个服务”,构建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多样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公路服务体系。
(二)评价指标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公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行业管理由主要以管理主体为重心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路公共产品和服务。服务型公路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开放性、个性化的特点,根据发展要求不断充实完善。本实施意见主要从服务设施指标、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创建指标、服务能力指标等3大类共9个指标来构建服务型公路评价指标体系。
(三)工作目标
根据服务型公路的评价指标体系,确定2008年至2012年服务型公路的建设目标是:
1.高速公路指路体系完善率达到98%,普通国省道指路体系完善率达到90%,农村公路指路标志完善率达到70%。
2.高速公路优质服务区创建率达到90%。
3.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实现规范化达标,其中公路管理站达到60%、路政中队达到70%、超限运输检测站达到100%、养路费稽查站达到100%、公路收费站达到100%、养路费征收大厅达到100%、路政许可处理服务窗口达到100%。
4.建立公路出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5.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配备40km/h车辆通行能力的不停车收费车道,进出主要城市高速公路收费站配备20km/h车辆通行能力的不停车收费车道,其他高速公路收费站具备不停车收费的功能。
6.提供银联卡等非现金付费功能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比例达到100%。
7.养路费稽查对本省车辆100%实现不停车稽查。
8.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控制在合理范围。
9.社会公众对公路服务满意度逐年提高。
(四)工作措施
1.着眼于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方案和制度
打造服务型公路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高速公路优质服务区创建办法和验收标准,制定公路出行信息发布制度等,不断充实完善服务型公路的标准规范体系,为打造服务型公路提供制度保障。
2.着眼于高标准,抓好服务设施建设
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要立足高标准。要紧密结合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和编号调整工作,做好高速公路指路体系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全面开展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的指路标志建设;高速公路优质服务区的创建,要在前几年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基础上,着力在数量、规模的适应,硬件设施的更新、完善以及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上下功夫。
3.着眼于便民、利民,抓好服务窗口建设
基层站所特别是服务窗口的建设,要在突出现代化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队伍的素质建设,注重利民、便民,注重服务的亲和力。以现有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为基础,开展标准化示范建设,在实现各市每类别一个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的基础上,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
4.着眼于拓展服务内涵,抓好服务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推进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以开发公路出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为基础,加强公路路况等信息的采集和维护,及时更新路况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全方位的惠民便民公路信息服务;完善养路费征收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积极开通养路费征收短信提醒服务,全面推广养路费不停车稽查,减少对正常行车的干扰;推进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和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在全省出口收费车道安装POS终端,实现非现金收费运行。二是通过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实行农村客运班线养路费减免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体现公路交通的惠民便民本质。加快出台《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浙江省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清理整顿若干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行业管理手段和政策引导,推动普通收费公路退出机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合理控制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促进普通收费公路健康发展,减轻社会负担。三是通过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拓养路费征收渠道,实现缴费方式的多样化、便民化和现代化;探索养路费征收异地补征制度,避免车主长途奔波;加强收费站点规范制度建设,开足车道,文明服务,减少拥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