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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船舶、火车、—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时?。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噪声
【 交通噪声】由公安?、交通?、铁路、《港,务监督(含》。港航监督)》、渔政、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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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消声器,其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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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其他各县》级市、?区城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只准使用距!车体正前方二—米处不?超过:105分贝(A)、!侧向衰减量大于1】9分贝(《。A)的?低响度喇叭
!。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行政:区域内,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紧?急情:况下只准短鸣;【在其他城区非禁鸣】喇叭路段内行驶的车!辆,,鸣喇叭每次—不,准超过半《秒钟,连鸣不准超】过三:。次;严禁用喇叭唤人!或叫门;夜间行车】应以灯光《示意,禁止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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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消防、警《备、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机》。动车辆的《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严》。。禁,使用;夜间》执行任务《时,除特别紧急【情况下使《。用警报器外,—应使:用回转式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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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行》政区域?内,禁止拖拉机行】驶运送蔬菜、瓜果】等的其他农用机【动车辆,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且:必须:安装有效的》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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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进:入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火车,进入【港口的船舶,不【得违反规定鸣—笛
》 未经批准—,,禁,止,各类飞机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上空作《。超低空飞行或在【五千:米高:度以下作超音速飞】行飞机地面》试车时的排气方【向,应避:开居民区《,并采取有效的消声!措施:
! 第十八条》 设置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对!在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加强:管理,?。防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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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及其音响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准《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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