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环境安静,】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城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疗养区、风景—名胜区 》     在【上述区域内,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和本规定—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公布【。实施 ? , : , ,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划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应】当向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饮食娱【乐、加工、维修服】务,等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的:要求到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  已?投入使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    》 第】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    — 》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出示检《查证件,有权进入所!管辖:范围:内的噪声场所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检查人员必须保守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持周围环境【。安静,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举和控告 — ,。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消】除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十条 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如实申报环境噪】声,污染事?项,并缴纳环境噪声!污,染费 ? :    — 第十一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二《万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下的奖《。。励,并予以》。表彰奖金从排污费中!列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