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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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环境:安静,?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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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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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城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疗】养区、风《景名:胜区
《。 在上述!。区域内,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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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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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公布实?施
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划: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应当》向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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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饮食娱乐、【加工、维修》服务等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的要求到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已投—入使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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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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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出示】检查证件,有权进入!所管:辖范围?内,的噪声场所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人员必须保》守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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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持】周,围,。。环境安静,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举和【控告: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消除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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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如实申报环】境噪声污染》。事项,并缴纳环境】噪声污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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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二万《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下!的奖励,《并予以表彰奖金从】排污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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