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
】。 《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
2】、,建筑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
— (1)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①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
》 《 ②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
【
, 《 , , : ③?。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不计!
【 ? ④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 【 ?⑤户内花园、阳台均!。应以国标《要求为?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且—应按半面积》进行销?售户内花园设置要】求如下
】 : , ,。 《 ?A.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
》。
? 【 , ,。 : B.阳台或入户】花园、户内》花园等仅《一面开敞三面为墙且!必须采用漏空栏【杆或玻璃栏》杆,进深大于2.4【米的将不作为阳台】进行面积计》算应按照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容积率
! — C》.应至少有》一个开敞面开敞【面宽度应与》户内:花园开间《净空:尺,寸一致
! 】 D.户内花园】内应设置有》组织排水《设施
! ,(2)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指标规定执行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20%不足2】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 (3)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 3、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 应【按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的总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1米》及以上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包括采】光井采光井突出【。地面1米以》上):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不足1?米且:采取了覆土等—措施纳?入整体环境设—计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2)覆》土建筑有大于—1/4边长的界面高!于地面1米》的应按其外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3)建筑物的阳】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 ①【无柱:出,挑阳台距地》净空高?度大于?3.6米《且基地作为绿地【的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小于3.6米—的或有柱阳》台应按阳《台,结构:。。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②凹阳台(三面由实!墙围合)或两面【由,实墙围合《的,阳,台距:。地净空高《度小于?3.6米的》应,。按阳:台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距地净空高度大【于3.6《米且分隔《墙不落地的》可按半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4)—。建筑物?的飘窗(凸窗)【等构件其窗》台高:度小于等《于0.5米》的(:按室:。内计)应按窗台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其窗:台高:度大于0.5米且其!。出挑:净宽小于等于0【.6 米《的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门,厅、大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地板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6)建筑物之间】有维护结构或有【柱的架空走廊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地下:室出屋面的楼—梯间、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7)《建筑外有维》护结构或有柱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8)》雨篷结?构的外边线到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不足2!.,1米高度大于—。4米且无《柱的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超过2.1米净空!高度大于4米—且无:柱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有柱】的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9】)有:永久性顶盖、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 : (10)将】幕墙:作为: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 4、?建筑:朝向确定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以】内(含45°);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以内(不含45°】)
》
:。 , 5、建《筑高:度计算
《
? (一)本】规则仅适用于确定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和后退道路—时的建筑高》度,计算其他规定对【建筑高度有限制的(!如机:。场、气象台、微波通!道、安全保密—、日照分析、视线分!析等)按建筑物【的最高点《计算
】 (二)》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深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 《 ?。(2)坡屋面建筑】当屋面坡度大于45!°时从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当屋面坡度》大于30《°,小于45°时—从室外地面算至其】坡屋面中部;当【屋面坡度小于30】°时: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屋面:有桃檐且檐口出挑深!度大于?0.:6米时自室外地【面算至其檐口—顶再加上《檐口出挑《深度
】 《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计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
《 : (4)居!住,建筑下?部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不得扣?除下:部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裙?房高度?
【 《 (5)根据文物】保护建筑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0H因!现,状条:件限制难《以按3.0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2.0H
】 :。 (三《)距离计算》
】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外墙与规—。划各类色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 ?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部分层高》计入间距《或后退距离计算
】
》 高层居住—建筑的单边长度【超过80.0米【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建筑间【距,及后退距《。离
:
【(四)层数计算【
】 《(1:)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户》型的二层《。部分不计层数
【。
:。 — (2》)复式、错层等变】层高住宅的层高【设计与计算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的有关要求且】当净:高大于等于》2.2米时规定为】。一个自然层》并以自然层》计算层数
! (3!)架:空,层计入层数
! , 【(4)底《商居住建《筑的底层层高—不得大于4.5米】;如:大于4.5》米,则,按2层计算
】。 》(五)?绿,地面积的计算
! !(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
— — —A、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算至》红线
《。 》 : 【B、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
— 《 》。 《C、算至用地—红线或围墙
! (【2)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作为绿地且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时其绿》。地面积按《第6.0.》2,条、第6《.0.3条计入【绿地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