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
—。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
:
2《、建筑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 ? : (1)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 《 ①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
【 】 ②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
《。 《 ? ③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不计
! ④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 : ⑤户—内花园、阳台—均应以国《标,要求为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且应按半面积进!行销售户内》。。花园:设置要求如》下
【 《 《 , A.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
》 ? 】 ?B,.阳:台或入户《花园:、户内花园等仅一面!开敞三面为墙—且,必,须采用?漏空栏杆或玻璃【栏杆进深大于2.4!米,的将:不作为阳《台进行面积计算应】按照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容积率
— , 》 》 C.应至【少有:一个开敞面开—敞面宽度《应与户内花园开【间净空?尺,寸一致
— 》 ? 》D.户内《花园内应设置有【组织排?水设施
》 (【2)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指标规定【执行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20%不足—2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 ? (《3)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3、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 , 应按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的总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1,米及:。以上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包括采光【井采光井突出地面1!米以上)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不足1米》且,采取了覆《土等措施纳入整体】环境设?计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2)覆土建筑有大于!1/4边长的—界面高于地面1米的!应按其外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3)建筑【物的阳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 ,①无柱出挑阳台【距地:净空高?度大于?3.6米且基地作】为,绿地的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小于!3.6?米的或有柱阳台【应按阳台结构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 ②凹阳台(【三面由实墙围—。合)或两面由实墙围!合的阳台距地净【空高:度,小于3.6米的应按!阳台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距!地净空高度大—于3.6米》。且分隔墙不落地的可!按半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4)建【筑物的飘窗》(凸窗)等构件其窗!台高度小于等于【0.5米的(按室】内计)应按》窗台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其窗台高】度大于0《.,5米:且其出?挑净宽小于等—于0.6 米—的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门厅?、大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地—板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6)建筑《物之:间有维?护结构或有柱—的架空走廊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地下?室出屋面的楼—梯间、?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7)建筑外有维【护结构或有柱—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 (:8)雨篷《结,构的外边线到—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不—足2.?1米高?度大于4米且无柱的!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超过2.》。1米:净空高度大于4米且!。无柱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有柱的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9)】有永久性《顶盖、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10:)将:幕墙作为《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
《 ,4、建筑朝向确定】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以内(含45°【);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以内(不含45°)!
》
5《、建筑高度计算【
? , (一—)本规则《仅适用于确》定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和后退道路时!的建筑高度》计算其他规》定对建筑高度有限】制的(如机场—、气象?台、:微,波通道?、安全?保,密、日照分析、【视线分析等)按建筑!物的最高点计—算
? (【二)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 , ?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深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 , , (2)坡】屋面建筑当屋面坡度!大于45°时—。从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当屋面坡度【大于30°小—于45°时》从室外地《面算:至其:坡屋面中部;—当屋面坡度小于3】0°时?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屋面【有,桃檐且檐《口出挑深度大于0】.6:米时自室外地面算】至,其檐口顶再加上【檐口:出挑深度
! 》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计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 !(4)居住》建筑下部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不得扣除《下部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裙房【高度
】 (【5)根据文物保【护建筑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0H因现状条件限!。制难以按3.0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2.0H
!
? ? (:三):距离计算
! 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外墙与【规划各类色》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 : ,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部分层高计入【间距或后退距—离计算?
—。 高层居住建筑】的单边长度超过8】0.0米《。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建筑间—距,及后退距离
【 ,。。 , ? (四?)层数计算
—
》 》 (1)顶层—为跃层户型的跃【层户型的二层部分】。不计层数
》
— (2【)复式、《错层等变层高住【宅的层高《设,计与:计算:。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的有关【要求且当净高大于等!于2.?2米时规定为一【个自然层并以—自,然层计算层数
【
! , ,(,3)架空层计入【层数
】 , (4【)底商?居住建筑的底层层】高不:得大于4.5—米;如大于4.5米!则,按2层计算
! 《(五)绿地面积的计!。算
:
】 : (:1)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起!止界的计算》。
,
, ? ! , A、?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算至红【线
《 《 — ?B、: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
:
! —C、算至用地—红线或围《墙
! (2)》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作为绿!地且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时其?绿地面积按第6【.0.2条、第【6.0?.3条计入绿—地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