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筑《高度、体《量及色彩《
第》。8,.0.1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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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条
! (1) 鼓】励建设高层点—式电梯住宅》
: : , ,。 (2)》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面
】 ,(3) 新建住宅】实行:线路: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围墙高度【不宜:大,于2:.2米临《城市道路围墙内【侧宜设置不小—于1.5米宽—的绿:化,带,。
】(,4) 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结合立面设计—统一设置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应保!证冷:凝水管的有效隐【。蔽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机不:得临道路设置;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的搁板?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 (5) 临【城市道?路布置主体建筑原则!应与道路平行若建筑!处理得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成角—布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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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条 》 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视线】走廊等?有高度限制的地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高度限制规!定
》
第8.0.!4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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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5条! 关于临24米(!含,24米)以上规【划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进【行公建化设计要【求的规定
! ?(1)? 建筑外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
: (2【) 建筑外立面不宜!采用涂料作为外【装饰:材料
】 :。(3)? 有:底商的建筑》在,底,商,部分宜采用》石材作为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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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顶部应作》适当的处理以丰富】建筑立面《。改善天?际,轮廓线
! 第8《.0.6条 关】。于,。。规划区临各类红线】(含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高层建《。。筑,主楼面宽按以下规】定控制
》 (1)!。 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且不大于8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应大于4】0米
】。 , (2)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所对应的面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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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高—。层居住建筑中次要】朝向或山《墙通过设《置每间隔2》~3层的空》中花:园相连且空中花园的!开间:不小于9.0米时】其连:续面可重新》计,算但总长度不—。应大于90米—(次:要朝向或山》墙面:宽应小?。于等于2《0米)
】 : ,(4) 高》层点式居住建筑拼连!时,凸出部分之间的最近!点距离不小于13】米且满足第8—。.0.8条的规【定凸:出,部分可按点式建【筑的间距控制—
【 第8.0.7条】 建?筑开口天井》的规定
】 (1) 】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如开口天井仅仅】。。用于厨、《厕、梯间的通风、】采光开口宽》度不宜小于2.0米!;用于厅、卧—室通风?采光的开口宽—度不宜小于》。3.:6米:。开口天井的》深,。度(含?外,挑部:分)宜不大于开【口宽度的1.5倍】
》 :。 (2)《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如开口!天井仅用于厨、【厕,、耧梯间通风—、采光的《开口宽度不宜—小于2?.4米;用》于厅、卧室通风采】光的开口宽度—。不宜小?于4.2米且开【口天井?的深度?(含外挑部分—)不大于开》口宽度
【 《天井内不《得设置挑阳台、梯】平台等影响采光【、通风?的设施
】
第8.《0,.8条 《 ,高,层建筑单元》之间:建筑开槽规定(图】。8-:1)
【 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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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的!外立面A或》凹槽内立面》B中必须有一个面按!高层建筑《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长边计算
!。 《(2) 当建筑】的外立?面A: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长边》。时开槽的最小宽度】C必:须大于?开槽的?深度:d同时?不小:于4:米
? ? (3《) : 当:建筑的外《立面A为高》层建筑次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的—山,墙时凹槽内立面B】必须作为高》层建筑?。的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的长边计算开】槽的宽?度C必须满足—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要求
! 第8.0》.9条 6【0米:。(含60《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底层架空的【规,定
? (【1,)在所?。有包含住宅建筑【的项目中纯住宅【。建筑:底层宜设置》。为架空?层架:空层净高不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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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底层架空《部分除必要的入口】、门厅外应设—置为绿化、居—民健身设《施及活动《等开敞式的空间【
— 第8.0.10!条 :。。 坡地不》能随意改变地形禁止!大挖大填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形《调整应按原地形【高程: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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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11条 — 相邻用地—边界:10:米范围内不得任意】改变:基地地面《高程且调整》幅度应不大》于0.6米(地下】车库出?入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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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12条 】 城市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重?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作光亮《工程单项设计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夜景灯光亮设施不得!。影响建(《构):筑物:、文物、公共设【施等:原有建筑《的立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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