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筑高度—、,体量:及色彩
第】8.0.1条— ,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第8.0》.2条
— 》 (1) 鼓励【建设高?层,点式电?梯住宅
》 《 (2)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面
》 (3)】 新建住宅》实行线路《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围墙高度不—宜大于?2.:2米临城市道路【围墙内侧宜》设置不小于》1.5米宽》的绿化带
》
? (4) 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结合?立,面设:。。计统一设《置,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应保】证冷凝?水管的有效隐—蔽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机不得!。临道路设置;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的搁板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 , (5》) 临城市道路布】。置主体建筑原则应与!道,路平行若建筑处理】得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成角》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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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条《。 , ,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视—线走廊等有》高度限制的地—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高度【限制:。规定
《。
—。第8.0.4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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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5条 《 关于临《24米(含》24米)以上规划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进行公》建化设计要求—的,规定
》 》(1) 《建筑外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 , : ,(2)? 建筑外立面不宜】采用涂料作为外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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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底商的建【筑在底商部分宜采用!石材作为装饰材【料
】 (4) 建筑【顶部应?作适当的处理以【。丰富建筑立》。。面改善天际》轮廓线
】
第8.0【.6条 关于【。规划区临各》类红线(《。含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高层建筑主楼!面,宽按以下规》定,。控制
【 (1) 【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且:不大于8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应大《于40米
【 》(2)?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所对应的】面宽执?行
》 ? (3) 》当高层居住建筑中】次要朝向或山墙通过!设置每间隔2—~3层的空中花【园相连且空》中花园的开间不小于!9.0米时其连【续面:可重新计算但总长度!不应大于90—米(次要《朝,。向或:山墙面宽应小—于等于20米)
】
: 》(4) 高》层,点式居?住建筑拼《连时凸?出部:分之间的《最近点距离不小【。于13米《且满足第8.—0.8条的规—定凸出部分可按点式!建筑的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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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7条 建】筑开口天井》的规定
】 (1) 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如开口—天井仅仅《用于厨、厕、—梯间的通风、采【光开口宽度不宜小于!2.0?米;用于厅、卧【室,通风:采光:的开口宽度不—宜小于3.6米【。开口:天,井的深?度(含外挑部—分)宜?不大于?开口宽度的1.5】倍
!(2)?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如开【口天井仅用于厨【、厕、耧梯间通风、!采光的开口宽—度不宜小于2.4】米;用于厅、卧【室通:风采光?的开口宽度不—宜小于4.2米且】开口天井《的深度(含外挑部】分)不大于开口宽】度
— ?。天井内不得设置挑阳!台、梯平台等影响采!光,、通风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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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8条 ! 高:。层建:筑单:元之间建筑》开,槽规定(图8-【1):
图8-!1
? (1) !建,筑的外立《面,A或凹?槽内立面《B中必须有一个面按!高层:建,筑,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长边计》算
!(2) 当建筑的!外立面?A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长,边,时,开槽的最小宽—度,C必须大于开槽的深!度d同时《不小于4米
【 》。(3) 当建筑】的外立面《A,为高:层建筑次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的山墙时凹槽内【立面:B必须作为高—层建筑的主要朝向】或多低层建筑—的长边计算开槽【的宽度C《必须满足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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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9!条 6》0米(?含6:0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底,层架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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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所有!包含住宅《建筑的项目中纯【住宅建筑底》层宜设置为架空层】架空层净高不小于4!米;
《 —。(2)底层》架空:。部,分除必要的入口【、门厅外应设—。置为绿?化、居民《健身设施及活动【等开敞?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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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10条【 坡《地,不能:随意改变地形禁【止大挖大填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形调:整,。应按原地形高程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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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11条 【 相邻用—地边界1《0,米范围内不》得任意改变》基地:地面高程《且调整幅度应—。不大于0.6米【(地下车库出—入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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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12—条 : 城市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重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作光【亮工程单项设计【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夜景灯?光亮设施不得—影响:。建(构?)筑物?、文物、公共设施等!原有建筑的立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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