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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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条 沿建筑【用地红线和城—市规划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自来水管等!保护带的建筑—物在退?让界外建筑物距离】符合本?规定第?四,。章有关间距规—定外退界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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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条 ? :新建建筑物》的,。离界距离按第5【.1.?1条的?规定控制其离界【距,离小于消防要求时应!。。按消防要《。求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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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3条 新【建,建筑物退《让,公路、铁路、供【电,高压走廊、》危险仓库、》排水走廊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 在《城市现状《公共通道边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相邻各方关系确【定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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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 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成】。绵峨城际铁路两侧】建设用地与最—外侧轨道边》线的:最小距离《为3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二) 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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