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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道—路总则 【。第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 ? 第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 , (三)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四【)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 第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第》四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 — 《 : ?项 :目 ? 》快 》 , , 主 【 次 《 》 ,支 》 — : 机动》车设计 【 车—速,(km/h) 【。 , : 8060 】 ? 6050— :。。 , ?4030 》 : ?30 ?20: ! 《 道路网密度 】 》 :(km/km2)】 0.!40.5 】 0.《81.2《 ? 1.21【.4 3!4 ? 【 , 道路中机动!车 ! 道条?。。数(条?) 6!8 68! ? , , 46 》。 24 ! ! , 道:路宽度(m) ! 60—80 ? 【 —(含辅道)》 : , ? 355《5 25!40 ? 《。 2030 【 《 ,     》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为城—市街坊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开【发、现状《等情况酌情控制 】 《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道?路及站?、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 第六【条 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 ,。 第七条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 — 车型及行》。驶状态 《 :。。。。 计算行【车速:度(km/h) ! 车道宽度!(m)? 《 — 《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混行 ? ≥40!。 3.】75 ! 《 , <40 — 3—.5 》 】 小型汽车专用!线 》 : ,  3.!253.5 — ? 】 公共汽车停靠站! 《。 , ,   【 3: — 第?八条 ?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  —。   (一》)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  :   (二)商【业和文化中心区、】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附近不小于5米】 :     (三】)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面净?空宽:度,应加0.25米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 !。 第九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最】小净高按下表执行】 【 车行道种!类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 行驶】车辆:种类 《 》各种汽车 【 : 无轨电车 ! ,。 自行》车、行人《 其他!非,机动车 【 】 最小净高【 4】.5:。 5.】0 》 2.5 ! 3.5 ! 《第十条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交:。通组织符合快速路】的通行要求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 《 ?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十二: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及交通视线;不】得在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或者》宣传栏?等非交通设施;【路灯、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宜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