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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道—路总则
【。第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
? 第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 , (三)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四【)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
第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第》四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
—
《
: ?项 :目
?
》快
》 , , 主
【 次 《
》 ,支
》
—
: 机动》车设计
【 车—速,(km/h) 【。
,
: 8060
】
? 6050—
:。。 , ?4030
》
: ?30 ?20:
!
《 道路网密度
】
》 :(km/km2)】
0.!40.5
】 0.《81.2《
? 1.21【.4
3!4
?
【
, 道路中机动!车
! 道条?。。数(条?)
6!8
68!
? , , 46
》。 24
!
! , 道:路宽度(m)
! 60—80
?
【 —(含辅道)》
:
, ? 355《5
25!40
?
《。 2030
【
《
,
》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为城—市街坊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开【发、现状《等情况酌情控制
】
《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道?路及站?、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
第六【条 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
,。 第七条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
— 车型及行》。驶状态 《
:。。。。 计算行【车速:度(km/h)
!
车道宽度!(m)?
《
—
《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混行 ?
≥40!。
3.】75
!
《 , <40
—
3—.5
》
】 小型汽车专用!线
》 : ,
3.!253.5
—
?
】 公共汽车停靠站!
《。 , ,
【 3:
—
第?八条 ?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
—。 (一》)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 : (二)商【业和文化中心区、】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附近不小于5米】
: (三】)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面净?空宽:度,应加0.25米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
!。
第九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最】小净高按下表执行】
【
车行道种!类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
行驶】车辆:种类
《
》各种汽车
【 : 无轨电车
! ,。 自行》车、行人《
其他!非,机动车
【
】 最小净高【
4】.5:。
5.】0
》 2.5
! 3.5
!
《第十条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交:。通组织符合快速路】的通行要求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
《
?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十二: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及交通视线;不】得在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或者》宣传栏?等非交通设施;【路灯、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宜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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