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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道路?总则 《 , 第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 第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  (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三)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四)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 第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 ,  (一)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第四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 】 : 【项 :目 ? : : 快 》 主 ! 次 【。 ? 支 》 : 【 机动车设【计 — 《。车速(km/h)】 》 8060 】。。 6》050 】 ,4030 》 30 】20 — — 道路—网,密度: , — (km/km2!) 】0.40.5 【 0.81!.2 【 ,1.21.4 【 》3,4 : ? — 道路中【。机动车 ! 道条数—(条) !。 68 【。 , 68 【 46 — 2》4, — 【 道路?。宽度(m《), ? , , 6080 【 【 —。。(含辅?。道) 《 3555! : 2》540 《 203】0 】     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为!城市街坊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开发、现】状,等情况酌《情控制 《 》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道路《及站、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 第六条】 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 第】。七条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 !车型及行驶状—态 计!算行:车,速度(km》/h) ! 车:道宽度(m》) — !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混行 【 ≥《40 【 ,3,.75? 》 】 <40《 3.】。5, 《 ! 小型汽车专—用线 《 》  — ,3.253》.5: 【 》 :公共汽车停》靠站 —  《 ? 3 ! ,。 第八条 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 】     (一】),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    (》二)商?。业和文?化中心区、》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附《近,不小于5米 !    (》三)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面净空宽度应加】0,.25米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 》 《 ,第九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最小净》高按下表执行 】 — 车行道种】。类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 行驶车辆种类】 ,。 : 各》种汽车 ! 无轨电车 ! 自行车、行人! : ? 其他非》机动:车 》 《 ? 最》小净高 】 4.5 【 ? 5.0《 ? 2.5— —3.5 ! 第十条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交通组】织符合快速路—的通行要求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 】 ?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十二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及交:通,视线;不得在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或—者宣传栏等》非交:通设施?;路灯?、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宜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