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道路总则
!。第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
第【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三)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四)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第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第四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
【
【 :项 目
! ,快
】主
?
次
】
》支,
《
】 机《动车设计《。
】。 车速?(km/h》)
《 8060
!
》605?0,
403!0
【30 2《0
》
】 , 道路?网密度
】 (km【/,。k,m,。2) ?
0.】40.5
— 0.81】.2
》 , 1.2》1.4
— 34
—
《
?
道路】中机动车 》
: —道条数(条)
】
68
! , 6《8,。
? ?46
【 24
!
?
道路宽】度(m) 》。
? 6《080
! 【。。 (含辅道) 【
3【5,55
2!54:0
— 2:0,。30:
! 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为城】市,街坊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开发、!。现状等情《况酌情控制
!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道《路,及站、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
,
第六条 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
第七条【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
:
【车型:及行驶状态
【
计算行车!速度(km/—h)
— 车道宽度(】。m)
【
】。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混?行
— ≥?40
》 3.7—5
》
,
】 ,<40?
3.】5
?
》
》 小?。型汽车专《用线 ?
? 《
: 3.—253.《5
》
》
, 公共汽车】停,靠站 ?
:
【。 3
【
第八】。条 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 《(二)商业》和文化中心区—、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附近不小于【。5米
《 (【三)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面净空宽【度应加0.2—5米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
》。
: ,
第九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最小净高按下表执!行
《
— ?车行道种类》 ,
: ? 机:动车:
非机!。动车
《。
》 ,
【行驶车辆种》类
【 各种汽车
【
》无轨电车《
— 自:行车、行人 —
? : 其他非机》动,车 :
《
】 最小净高 【。
4.5!。
: : :5.0
《
《 ,2.5
》 3.5
!
《
第十条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交通组织符合快速!路,的通行要求》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
】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及交通《视线:;不得在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或者宣传栏》等非交通设施;【路灯、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宜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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