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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道路?总则
《
,
第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
第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 (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三)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四)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
第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 , (一)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第四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
】
:
【项 :目
?
: : 快
》 主
! 次
【。 ? 支
》 :
【 机动车设【计
— 《。车速(km/h)】
》 8060
】。。 6》050
】 ,4030
》
30 】20
—
— 道路—网,密度: ,
— (km/km2!)
】0.40.5
【
0.81!.2
【 ,1.21.4
【
》3,4
:
?
— 道路中【。机动车
! 道条数—(条)
!。 68
【。 , 68
【 46
— 2》4,
—
【 道路?。宽度(m《),
? , , 6080
【
【 —。。(含辅?。道)
《
3555!
: 2》540
《
203】0
】
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为!城市街坊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开发、现】状,等情况酌《情控制
《
》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道路《及站、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
第六条】 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
第】。七条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
!车型及行驶状—态
计!算行:车,速度(km》/h)
! 车:道宽度(m》)
—
!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混行
【 ≥《40
【 ,3,.75?
》
】 <40《
3.】。5,
《
! 小型汽车专—用线
《
》
— ,3.253》.5:
【
》 :公共汽车停》靠站
— 《
? 3
!
,。
第八条 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
】 (一】),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 (》二)商?。业和文?化中心区、》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附《近,不小于5米
! (》三)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面净空宽度应加】0,.25米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
》
《
,第九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最小净》高按下表执行
】
— 车行道种】。类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 行驶车辆种类】 ,。
: 各》种汽车
! 无轨电车
! 自行车、行人!
:
? 其他非》机动:车
》
《
? 最》小净高
】 4.5
【 ? 5.0《
? 2.5—
—3.5
!
第十条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交通组】织符合快速路—的通行要求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
】
?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十二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及交:通,视线;不得在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或—者宣传栏等》非交:通设施?;路灯?、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宜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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