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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道路总则 !。第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 第【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三)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四)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第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第四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 【 【 :项 目 ! ,快 】主 ? 次 】 》支, 《 】 机《动车设计《。 】。 车速?(km/h》) 《 8060 ! 》605?0, 403!0 【30 2《0 》 】 , 道路?网密度 】 (km【/,。k,m,。2) ? 0.】40.5 — 0.81】.2 》 , 1.2》1.4 — 34 — 《 ? 道路】中机动车 》 : —道条数(条) 】 68 ! , 6《8,。 ? ?46 【 24 ! ? 道路宽】度(m) 》。 ? 6《080 ! 【。。 (含辅道) 【 3【5,55 2!54:0 — 2:0,。30:  !   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为城】市,街坊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开发、!。现状等情《况酌情控制 !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道《路,及站、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 , 第六条 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 第七条【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 : 【车型:及行驶状态 【 计算行车!速度(km/—h) — 车道宽度(】。m) 【 】。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混?行 — ≥?40 》 3.7—5 》 , 】 ,<40? 3.】5 ? 》 》 小?。型汽车专《用线 ? ?  《 : 3.—253.《5 》 》 , 公共汽车】停,靠站 ? :   【。 3 【 第八】。条 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    《(二)商业》和文化中心区—、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附近不小于【。5米 《     (【三)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面净空宽【度应加0.2—5米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 》。 : , 第九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最小净高按下表执!行 《 — ?车行道种类》 , : ? 机:动车: 非机!。动车 《。 》 , 【行驶车辆种》类 【 各种汽车 【 》无轨电车《 — 自:行车、行人 — ? : 其他非机》动,车 : 《 】 最小净高 【。 4.5!。 : : :5.0 《 《 ,2.5 》 3.5 ! 《 第十条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交通组织符合快速!路,的通行要求》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 】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及交通《视线:;不得在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或者宣传栏》等非交通设施;【路灯、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宜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