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电力
》
5.《6.1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 : 5.6.1.】1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电力系统规划的总】体,要求
【。 5.6.1!。.2 城市电—。力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
【5,.6.1.3 城市!电力规?划应远近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 : 5.6【.1.4 城市【电力:规,划应对新规划的电】力设施在运行噪【声、电磁干扰、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
【 5.6.》1.5? 城市电力规划【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 5.6.1.6 !城市电力规划—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
5.!6,.1.7 城市电力!规划应与道路规划、!绿化:规划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 !
】5.6.2 —城市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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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1城市电源》的发电?厂其: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 — 1、应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
! 】。2、发电厂选址宜】选用非?耕地或城市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 3、应有!方便的?交通条件《大中型火《电厂应接近铁—。路、公路、》城,市交通干《。。线布置
》
】 4《、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电》厂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防护及【卫生标准要求 【
》 5、!热电厂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
, 】 6、燃煤电厂】应考虑废渣的综合利!用在规划厂址时应】同时:规,划贮:废,场和废水管线其【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废《渣排:入水体
》
】 , 7、电厂—应结合城网连接方】式规划出线走廊 】
? 》5.6.2.2【 变电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
: 】 ,1、变?电,所,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并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无腐蚀变电】设备的环境污—染 :
】 2》、变电所应与—其他有关设施(如军!事、通讯、机场【等〉根据规定保持】一定距?离所址?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
【 , ,。 3、城市!110KV》及以上电源》变电所?。向布置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
— 4!、新建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
【 5.6!.2.3 城市【。高压供电宜优先采用!110KV线路供电!
》 5》.6.2.4 城市!低压供电《。网路宜采用》网格式新建居住区、!小区:、商业街、大型科教!文化公建及》。广场、大型公共【绿地等地块应采【用地下电缆供电 】
【 5.6.2.5 !架空电路、地下【电缆与?各建筑物、各—种管线的相互位【。置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5?.,6.2.6》 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加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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