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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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5.6.1.1【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电力系统规划—。的总体要求》
—。 5.6.1】。.2: 城:。市电力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 5.6.【1.3 城》市,电力规划应远近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
? 《 5.6.1—。.,4 城市电力规划应!对新:规划的电力设施在】运行噪声《、,电,磁干:扰、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
【5.6.《1.5 城市电力规!划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5.6.1.【6 城市电力规划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 : 《。5.6.1.7【 城市电《力规划应与道路【规划、?绿化规划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
!
5.6!.2 城市电—源
! 5.6.2.1】城市电源的发—电厂其?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 ? 《 1、应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
》。 , 》 2、发【电厂选址宜选用【非,耕地或城市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
: 》。 《 3、应有方便【的交通?条件大中型火电厂应!接近铁?路、公?路、城?市,交通干线布置
! ? — 4、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电厂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防护及《卫生标准要》求,。
— 【5、热?电厂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 【6,、燃煤电《厂应:考虑:废渣:的综合利用在规划厂!址时应同时规划贮废!场和废水《管线:其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废渣排入水》体
— — 7、《电厂应结合》。城网:。连接方式规划出线】。走廊
】 5《。.6.2.2— 变电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 ? 1、】变电所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并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无腐蚀变—电设备的《环境污染
【 : — , 2、?变电所应《。与,其他有关设施—(如:军事、通讯、机【场,等〉根据规定—保持一定距离所址】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
《 》 3、城市1!10KV及以上电】源变电所向布—置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
》
— 《 4、新建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
】 —5.6.2》.3 城市高压【供,电宜优先采用11】0KV线《路供电
!。 5《.6.2.4 城】市低:压供电网《路宜采用网格—式新建居住区—、小区、商业街、大!型科教文《化公建及广场、大型!公共绿地等》地块应采《用地下电缆供电 】
【 5.6.》。2.5 《。架空电路《、地下电缆与各建筑!物、各种管线—的相互?位置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5?.6.2.6 【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加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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