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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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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征求】有,关专家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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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确需建造优秀历】史建筑附属设施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 (二)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 :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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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
—。 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普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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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对!建筑的普查》。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批准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的外部!设施还应《当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 第二十九》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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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 :。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三十一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的所有人—可以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提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规划—管理: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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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的!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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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承租人搬迁并【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补偿安置承租】人;补偿安》置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类型、地段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补偿安—置的指导性标准具体!补偿安?置的数?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指导性标准!和合理、适》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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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致使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租赁关《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优秀历史》建筑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后仍然用《于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用于出售》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普:查提出的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建筑的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
! :。 优秀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从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的差额比例承【担部分修《缮费用
! 第三十四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致使建筑发生】损毁危险或》者未:定期整修建筑—立面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抢救修缮!或者整?。修;逾期《仍不:抢救修缮或》者整修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委: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专业—。单位代为《修缮:或者整修《所需费用由》建筑的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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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将修缮的》设,。计、施工方案—事先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征得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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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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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应当由》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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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优秀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第三十九条】。 依法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迁移、拆除和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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