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征求有关【专家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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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确需建造优秀【历史建筑附》属设施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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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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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 ,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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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 ?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 ?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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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
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普》。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对建筑《的普:查
【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批准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的外》部设施还应当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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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的所有《人可以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提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规划管理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的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承租人搬迁并【。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补偿:安置承?租人;补偿安置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类型、地段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补偿《安置的指导》性标:。准具体补偿》安置的数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指导《性,标准:。和合理、适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致使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租赁关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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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后仍:然用于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用于—出售: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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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普查!提出的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建筑的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
【。 《优秀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从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的差《额比例承担部分修】缮费用
! 第三十四—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致使建筑发生!损毁危险或》者未定期整修建【。筑立面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抢,。救修缮或《者整修;逾期仍不抢!。救修:。缮或者整修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委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专《。业单位代为修—缮或者?整,修所需费用由建筑的!所,有人承担
】。 第三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将修缮的设计、】施工方案事先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征得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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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 ,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 第三十【七,条 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应当《由,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第三十八》条 优秀《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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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依》法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迁!移、:拆,除和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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