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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征求》有关专家《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确】需建造优秀历史建】筑,附属:设施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 ,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  第?。二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    (二)【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  :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 ,     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普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对建筑的】普查 ?   》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批准: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的外部?设,施还应当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 :     第二十】九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  :   第三十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三十一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的?所有人可以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提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规划《管理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的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决定 】 ,    第三十二】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承租人】搬迁:并,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补偿安》置承租人;》补偿安置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类:。型、地段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补偿安置的指—导,。。性标准具体补偿安置!。的数: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指导性标准和】合理、?适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致使: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租》。赁关: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优《秀历:史建筑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后》仍然用于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用于:出售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普查提出的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建筑的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    【 优秀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从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 ,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的?。。差额比?例承担部分》修缮费用 》     第三!十,四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致使建《筑发生?损毁危?险或者?未定期整修建筑立面!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抢救》修缮:或者整修;逾期仍不!抢救修?缮或者整《。修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委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专业单位代【为修缮或《者整修所需》费用由建《。筑的:所有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将《修缮的设计、施【工方案事先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征得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 ,   第《三十六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 第三十《七条 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应!当,由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第三十八条【 ,优秀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依法—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迁移、拆除和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