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道敷设
3.1 一般规定
3. l. 2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的管孔数量、管槽容量等应符合用户数量及通信业务的需求,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的需求,同时支持用户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上网、宽带通信等业务需求以及住宅区家居智能化系统的应用,并预留备用管孔。
3 管道敷设
3.1 一般规定
3. l. 2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的管孔数量、管槽容量等应符合用户数量及通信业务的需求,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的需求,同时支持用户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上网、宽带通信等业务需求以及住宅区家居智能化系统的应用,并预留备用管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