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器材检查
2.2. 1 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 器材应具备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质量保证书等。
2. 2.2 住宅布线系统采用5e类对绞电缆并应用于1000M以太网时,测试仪表精度应达到Ⅱe(2十)级的要求,并能准确识别接线图故障。
2.2.4 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的通信业务接入点的配线设备不在本规范检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