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34-2013 建标库

7.3  照明控制

7.3.1  在白天自然光较强,或在深夜人员很少时,可以方便地用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一部分或大部分照明,有利于节电。分组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同一场所中天然采光充足或不充足的区域分别开关。

7.3.2  公共场所,是指旅馆、商场营业厅、会展建筑、候车室、候船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此类场所应有集中控制,以便由工作人员专管或兼管,采用手动或自动方式开关灯。可以采用分组开关方式或调光方式控制,按需要降低照度,有利于节电。

7.3.3  通过总开关保证旅客离开客房后能自动切断电源,以满足节电的需要;同时由于旅馆的楼梯间和走道人流量低,适合采用自动调节照度的节能措施,当无人时,自动将照度降到标准值的一定百分数。

7.3.4  这类场所在夜间走过的人员不多,深夜更少,但又需要有灯光,采用感应控制等类似的开关方式,有利于节电。本条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一致。

7.3.5  每个灯开关控制的灯数宜少一些,有利于节能,也便于运行维护。

7.3.6  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通过分组控制可以:

    1  按车间、工序分组控制,方便使用,可以关闭不需要的灯光;

    2  空间分隔后不需对照明线路进行大的改动;

    3  是为了在使用投影仪等设备时,关闭讲台和邻近区域的灯光;

    4  控制灯列与侧窗平行,有利于利用天然光。

7.3.7  对于部分中小型高档次建筑和智能建筑或其中某些场所,有条件时,可采用关闭部分灯具、调光或其他自控措施,以节约电能。对于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在临近采光窗的照明支路上设置光感器件等实现自动开关或调光;对于办公室的工作区域,公共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场所,在照明支路或灯具上设置人体感应器件等实现自动开关或调光;在地下车库照明支路装设控制装置及在灯具上装设感应装置,可按使用需求分区域、分时段自动调节照度;对于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在照明支路装设控制装置降低深夜时段的照度等。

7.3.8  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大、功能复杂、人流量高,采用自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以有效地对照明系统进行合理控制,加强系统对各类不同需求的适应能力,提升建筑物的整体形象,有效节约照明系统的能耗,大幅度降低照明系统的运行维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