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光源颜色
4.4.1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光源的颜色外貌是指灯发射的光的表观颜色(灯的色品),即光源的色表,它用光源的相关色温来表示。色表的选择与心理学、美学问题相关,它取决于照度、室内各表面和家具的颜色、气候环境和应用场所条件等因素。通常在低照度场所宜用暖色表,中等照度用中间色表,高照度用冷色表;另外在温暖气候条件下喜欢冷色表;而在寒冷条件下喜欢暖色表;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间色表。适用场所仅列举了部分房间及工作场所,其他可参照执行。
4.4.2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该标准的Ra取值为90、80、60、40和20。
4.4.3 选用的光源间的颜色偏差应尽量小,以达到最佳照明效果。参考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C78.376《荧光灯的色度要求》要求的荧光灯的色容差小于4 SDCM,美国能源部(DOE)紧凑型荧光灯(CFL)能源之星要求的荧光灯的色容差小于7 SDCM,以及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C38.377《固态照明产品的色度要求》的LED产品色容差小于7 SDCM,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 17262及《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 10682等均要求荧光灯光源色容差小于5 SDCM。根据国内已经完成的发光二极管灯照明项目的使用情况,7 SDCM的产品仍然可以被轻易觉察出颜色偏差,为提高照明质量,在本标准中规定不应大于5 SDCM。
4.4.4 发光二极管灯用于室内照明具有很多特点和优势,在未来将有更大的发展。但目前发光二极管灯在性能的稳定性、一致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相信随着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产品将更加成熟。为了确保室内照明环境的质量,对应用于室内照明的发光二极管灯规定了技术要求。
1 考虑到室内照明的舒适以及目前发光二极管灯光生物安全的考虑,国外的研究证明色温大于4000K可具有光生物的不安全性,提出色温不宜高于4000K。如果光谱中红色部分较为缺乏,会导致光源复现的色域大大减小,也会导致照明场景呆板、枯燥,从而影响照明环境质量。而这一问题对于蓝光激发黄光荧光粉发光的发光二极管灯问题尤为突出。如果不加限制势必会影响室内光环境质量,美国对于用于室内照明的发光二极管灯也限定其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80,特殊显色指数R9应为正数。
2 根据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 7921-2008规定,在视觉上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比CIE 1931色品图颜色空间更均匀,为控制和衡量发光二极管灯在寿命期内的颜色漂移和变化,参考美国能源部(DOE)《LED灯具能源之星认证的技术要求》的规定,要求LED光源寿命期内的色偏差应在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的0.007以内。目前寿命周期暂按照点燃6000小时考核,随着半导体照明产品性能的不断发展或有所不同。
3 为控制和衡量发光二极管灯在空间的颜色一致性,参考美国能源部(DOE)《LED灯具能源之星认证的技术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