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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 《 3:.1.1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重点照明—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     1 ! 为照亮整个场【所均应采用一般照】明; 【   ?  2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 ,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采用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的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 : :   ?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采用局!部,照明会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 《    5》  在商《场建筑、博物—馆,建筑、?。美术馆建筑等的一】些场所需《要突出显示某些【特定的目《标采用重《点照明提高该目标的!照度 — 3.1.2【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     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 】      !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作用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 ?  ?    《   2)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       3】)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   3  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里为需要夜间【值守或?巡视值班的车间【、商店营业厅、展厅!等场所提供的照明】它对照度要求不高】可以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也可利用应【急照明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要求 》 :   《  4 《 ,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为了防范的需】要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5》  在飞行区域建设!的高楼、烟囱、【水塔以及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航】道上:等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应按【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灯;?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