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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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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照明方?式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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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重点照—。。明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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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照亮整》个场所均应采用【一般: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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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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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采用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的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采用】局部照明会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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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在》商场建筑、》博,物馆建筑、美术馆建!筑等的一些场所【需要突出显示某【些特定的目标采用重!点照明提高该目标的!照,度
3.!1.:2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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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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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作用【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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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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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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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里为需要!夜间值?守或巡视值班的车】间、:商,。店营:业厅、?展,厅等场所提供的【照明它?对照:度要求不高》可以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也可利用应急照【明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要:求
!。 4 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为了?防范的需要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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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在【飞行:区域建设《。的高楼?、烟囱、《水塔以?及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航道上等!。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应按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灯;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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