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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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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
5?.1.?1,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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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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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0】)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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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标准表5.!3.12-1和5】.3.12-—2,的规定
》
《5.1.5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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