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照明标准《值
》
,
》5.1 一般【。规定
《
—。5.1.1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
5.1.2 】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
5】.1.3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0)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
5—.1.4 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标准表5.3】.12-1和5.3!.12-2的规【定,
5.】1.:5, ,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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