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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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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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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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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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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0)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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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标准表5.3】.12-1和5.3!.1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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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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