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照明!标准值
】
5—.1 《一般规定
】
5.1.1!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5】.1.2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
!
《
5.1《。.3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0》)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
5.1.4】 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标准表5—.3.12-—1和5.3》.12-2的规定
!
《
5.1.5—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