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照明?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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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
5.1.1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
5.1.】2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
?
5.1【.3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0)?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5.:1,。.4 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标准表5.【3.12-1和【5.3.12-【2的规定
】
5.1》.5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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