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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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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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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5!.1.2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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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0)》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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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标准:表5:.3:.1:2-1和5.3.1!2-2的规定
】
5.1.5! ,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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