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 照明方式和种【类
】
3.1.》1,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
—2 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
—3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 :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
:
《 : 5 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
《3.:1.2?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
《 2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 ,。。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
:
,。
《。 ?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
,
:
—3 需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 4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5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