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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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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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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
》
3.?。1.1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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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
?。 2 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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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
5! 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
3.1【.2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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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
! ?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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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
《 《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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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
,
【 4 ?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 5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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