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钢筒《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 3.【1.2  钢筒【仓结构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宜为乙【级当与其他》建,筑连为一体时钢筒仓!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建筑物的等级和!类,别 》 3.1.—3  钢筒》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3.1《.4  《储存粉尘及》其他易爆性物料的钢!筒仓相关工艺专【业应根?据不同的贮料特性】分别设?置防爆、泄瀑、防】静电、防明》火及防雷《电等设施 【 : 3.1.5  独!立,布,置的钢筒仓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岩,石地基除外)— 《 3.1.6 】 钢筒仓与毗—邻的建?(构)筑物之间或】群仓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时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 :3.:。1.7  》钢筒仓设计文件中应!对首次装卸料要求】、沉降观测及—标志设置《等,。予以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