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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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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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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钢筒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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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钢筒【。仓,结构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宜:。为乙级?当与其他建筑—连为:一,体时钢筒仓》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建筑物的等级和类】别
3】.,1.3 钢—筒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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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储存粉—尘及其?他,易爆性物料的—钢筒:仓,。相关:工艺:专业应根据不同的贮!料特性分别设置防爆!、泄瀑?、防静电、》防明火及《防雷电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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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独立—布置的钢筒仓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岩石:地基除外)
【。
3.1【.6: 钢?筒仓与毗《邻的建(构)—筑物之间或群仓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时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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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钢筒仓设计文件【中应对?。首,次装卸?料要求、沉降观测及!标志设置等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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