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3,.1:.1  钢筒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 3.1.2【  钢筒仓》结,构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宜为乙级》当与其他建筑连为】一体时钢《筒仓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建筑物的等级【和类别 【 3.1.3  !钢筒: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3.》1.:4  储存》粉尘:。及其他易爆性物料的!钢筒仓相《关工艺专业应根【。据不同?的贮:料特性?分,别设置防爆、—泄瀑、防静》电、防明火及防【雷电等设《施 《。 ,。 3.1.5  !独立布置的钢筒【仓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岩石地基除外) 】 ,。 : 3.1.6  !钢,筒,仓与毗邻《的建(构)筑—物之:间或:群,仓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时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 3—.1.7 》 ,钢筒仓?设计文件《中应对首次装卸【料要求、《沉降:观测及标志设置等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