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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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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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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钢筒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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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钢筒仓结构—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宜为?乙级当?与其他建《筑连为一体时—钢筒:仓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建筑物的等级!和类别
!3,.1.3 钢【筒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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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储存粉尘及其他【易爆性物《料的钢筒仓相关【工艺:专,业应根?据不同?的贮料特性》分别设置防爆—、泄瀑、防》静电、防明火—及防雷电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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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独立布—置的钢?。筒仓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岩石地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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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钢】筒仓与毗邻》的建(构)筑物【之间或群仓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时—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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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钢筒》仓设计文件中应对】首次装卸《料要求?、沉降观测及—。标志设置等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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