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 建标库

9 设计方案审查

9.1 所有设计方案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或没有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9.2 建设业主提请审批设计方案时,应提交两套或两套以上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

9.3 规划编制方案、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必须采用城区统一的坐标与高程控制系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市政工程设计相关规范所规定的深度要求。

9.4 临城区主、次干路建设的建筑设计方案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一)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500,较大规模时可放宽到1:1000。图上应标明现状地形、地物、指北针、规划用地范围线、规划道路线、拟建的建筑物位置、尺寸、层数;拟建的建筑物与规划用地范围线和相邻现状建筑物的关系;室内外标高;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室外场地布置包括交通组织、停车泊位、绿地、建筑小品、排水坡向、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收集点等。
    (二)建筑单体设计图。图纸比例1:100-1:300 。图纸内容包括各层平面、主要立面、剖面图等。
    (三)建筑方案设计说明书以及必要的效果图、模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