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天门市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天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参照“1+8”武汉城市圈《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编制、审批城市规划的具体规定和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的依据,适用于天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规划管理。本市其它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都应符合本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