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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 《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条是【关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的规?定为新增条文— —   ?。 排放?进入:大气的含尘气体【、有害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排放标准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治?理,措施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我国污染排放控制的!两项指标均不能违反!其中:排放总?量对应的控制参【数是排放《。速率 】7.1.2 — 本:条规定了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与工艺设备—联动的要求》为新:增条文 【 :  :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系统的运行控制!。。宜与工?艺系统连锁应确保】通风除尘设备先【于工艺设备运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 ! 7.1.3!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的划分原则 】 :     除尘系】统作用半径不宜过】大系统过大会出现各!排风点水力不平衡以!及风:机功率?过大:不利于运行节能【不同性质的粉尘混合!。不利于回收利用甚】至混合后会增加粉】尘爆炸危险性因此在!确保安?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将粉尘性质不!同的:排,风点合并为同—一个除尘系统 】 7.1.4!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管《道设计的要求 !    — 从便于除尘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集】中管理、便于除【尘系统排尘的收集】和二次处《理等角度考虑工厂内!各装置的《除尘系?统宜集中设置除【尘系统?的排风点如设计过】多会:。影响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甚至—影响使?用,效果因?。为排风点不一定是】同时使用的风管支】路上设置阀门是为了!平衡系?统风量?和阻力选《用的阀门应耐磨损且!漏风量小 》 , 《7.1.5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的排风量确定!原则  —   》  为保《证除尘系统的除尘效!。果和简化生》产操作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间歇《工作排风点》的排风量不大—时,设备能力应按其【所连接的全部—排风:点同时工《作计算而不考虑个别!排风点的《间歇修正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阀门常开《 ,  【   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间《歇工作?排风点的《排风量较《大时为节《省除:尘设施的投资和运行!费用该系统的排【风量可?按同时?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加上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的:15%~2》0%的总和计算【后者15%~2【。0%:。的,漏风量是《。由于阀门关闭不严】产生的漏风量如某厂!的4个除尘系统【按15%漏风量附加!间歇点用蝶阀—关闭阀板周围—。用软橡胶垫》密,封使用效果良—好 7】.1.6、7.1】.7  《这两条规《定了收尘产物的处】理、处?置原则为新增—。条文 【     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利用高—差通过?。卸灰溜槽自溜卸灰不!具备自溜卸灰—条件时应设粉尘输】送设备?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或无回【收价值时《应设粉尘贮存—设施 》 :     湿—式除尘器《污水应?。直接回?用或处理后回用不能!直排也不宜和—其他性质的》污水混合污水处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处理或!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