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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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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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本条是关》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的规定为】新增:条文:
《
: : 排放进入大气】的,含尘:气体:、有害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排放标?准,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治理措施!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我国污染排放控!制的两项指标均不能!。违反其中排放总量对!应的:控制参数《是排放?速率
《
7.—1,.2 本条规定】了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与?工艺:设备联动的要求为新!增条文
—。
?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系统的】运行控制宜与工艺系!统连锁应确保通风】除,尘设:备先:于工艺设备运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
7!.,1.3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的划分原则
!
,
: : 除尘系统作用【半径不宜过大系统】过大会?出现各排《。风点水?力不平衡以及—。风机功率过大不利】于运行节能不同性】质的粉尘混》合不利于回收利【。用甚至?。混合后会增加粉尘爆!。。炸危险性因此在确】保安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将粉尘性质不—同的排风点》合并为同《一个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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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管道?设计:的要求
】
? 从便于除尘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集中管理、便于!除尘系统《排尘的收集》和二次处理等角度】考虑工厂内各装【置的除尘系统—宜,集中设置除尘系统的!排风点如设计过多会!影响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甚至影》响,。使用效果《因为排风点不一定是!同时使用的风管支】路上:设置阀门是》为了:平,衡系统?风量和阻力选用的阀!门应耐磨损且漏风量!小
《。
7.1.5 !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的排—风量确定原则 【
?
,
为【。保证除尘系》统的除尘效》果和:。简,化生产操作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间歇工作排》。。风,点的:排风量不大时—设备能?力应按?其所连?接的全部排》风点同时工作计算】而不考虑个》别排风点《的间歇修正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阀门常—开
?
【 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间歇工作排风!点的排风量》较大时?为节省除尘设—施,的投资?和运行?费用该系统的排风量!可按同时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加上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的》15%~《20%的总和计算】后者15%~20】%的漏风量是由于】阀门关?闭不严产生的漏【风量:如某厂的4个除尘系!。统按:15:%漏风量《附加间歇点用—蝶阀关?闭阀板周《围用软橡胶垫密封使!用效果良好
!
7.1.6、】7.1?.7 ? 这两条规定了收】尘,产,物的处理《、处置原则为新增条!文
【 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利用高差!通过卸灰溜槽自溜】卸灰不具备自溜【卸灰条件时应设【。。粉尘输送《设备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或无回—收价值时应设粉【尘贮存设施
!
》。 湿式除尘》器污水应直接回【用或处理后回用不】。能直排也不宜—和其:他性质的污水—混合污水《处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处理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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