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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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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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条是关?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的》规定为?新增:条文
! 排放进—入大气的含尘—气体、有《害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排放【标准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治理措】施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我国污染排!放控制的两项—指,标均不能《违反其?中,排放总量对应—的控:制,参数是排放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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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本,条规定了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与》工艺设备《联动:的要:求,为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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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系统的运行控制宜】与工:艺系统连锁》应确保通风除—尘设备先于工—艺设备运《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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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的《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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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系统《作用半径不宜—。过大系统《过大会出现各排风点!水力不平衡》以及风?。机功率过大不—利于运行节能—不同性?质的粉?尘混合不《利于回收利用甚【至混合后会》增加粉尘爆炸危险】性因此在确保安【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将粉?尘性质不同的排风点!合,并为同一个》除尘系统
【
?7.1.4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管道设计—的,要,求
! 从?便于除尘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集中:管理:、便于除尘系统排】尘的收集和》二次处理等》角度考虑工厂内各】装置的除尘系—统宜集中设置除尘】系统:的排:风点如设计过多会影!响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甚至影响《使,用效果?因为:排风点不一定是【同时使用的风—管支路上设》置阀门是《为了平衡《系统风量和阻—力选用的阀》门应耐磨损且漏风】。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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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的排风量确定原则 !
— 《为保证除尘系—统的除尘效果—和,简化生产操》作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间歇工》作排风点《。。。的排风量《不大时设备能力应】按其所连接的全部】排,风点同时工作—计算:而,不考虑个别排风【点的间歇修》正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阀门常》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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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间歇工作排风【点的排风量较—大时为?节省除尘设施的【投资和运行费用【该系统的排风—量可按同时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加,上,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的15%》~20%的总—和计:算后者?15%~2》0%的漏风量是【由于阀门关闭不【严产生的漏风量如】某厂的4个除尘系】统按15《%漏风量附加间歇点!用蝶阀关闭阀—板周围?用软橡胶垫密封【使用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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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7.1.7【 这?两条规定了收—尘产:物的处理、处置【原则:为,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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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利用高差通过卸灰】溜槽自溜《卸,灰不具备自溜卸灰条!件时应设粉》尘输送设备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或无【回收价值时应设粉尘!贮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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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式除?尘器污水《应直接回《用或处?理后:回用不能直排也【不宜和其《他,性质的污水混合【污水处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处—。理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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