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
?
》
7:。.,1, :一般规?定
【
7.1.1 】 本:条是关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的】规,定为:新,增,条文
【
排—放进入大气》的含尘气体》、,。有害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排放标准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治理措施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我】国污染?排放控制的》两项指标均不能违反!其中排放总量—。对应的控制》参数是排放速率
!
7》.1.2 本【条规定?了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与工艺设】备联:动的要求《为新增条文》
】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系统的运行【。控制宜与工艺系统连!锁应确保通风除尘】。设备先于工艺设备】运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
!
7.1.》3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的划分原!则
《。。
除】尘系统作用》半径:不宜过大系》统过:大会:出现各排风点水力不!平,衡以及风机功率【过大不?利于运行节能不同】性质:的粉尘混合不—利于回收利用—甚至混?合后会增加粉—尘爆炸危险性—因此在确保安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将粉尘性《质,不同的?排风点合并为同【一个:。除尘系统
!
7.?1,.4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管道设计的要求
】
?
》。。 从:便于:除尘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集中管理、【便于除尘系统排尘】的收集和二次处理等!角,。度考虑工《。厂内:各装置的除尘系统】宜集中设置除尘系统!的排风点如》设计过多会》影响: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甚至》影响使用效》果因为排风点不【一定:是同时使《用的:风,管支:路上设置阀门—是为了平衡系统风量!和,阻力选用《的阀门应耐磨损且漏!风量小
】
,7.1.5 — 本条?规定了除《尘系统的《排风量确定原则
!
:
— 为保证除》。尘系:统的除?尘效:果和简化生产操【。作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间歇工作排风点的排!风量不大时设—备能力?应按其所连接的全】部排风点同时工作计!算而不?考虑个别排风点【的间歇修正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阀门常!开
—
《 :当一个除尘系统的间!歇工作排风点的排风!量较大时为》节省除尘《设,施,的投:资和运行费》用,该,系统:的排风?量可按同时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加上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的排风量的15!。。%~20《%,的总:和计算?后者:15%~20%【的漏风量是由—。于,阀门关?闭不严产生的—漏风量如某》厂的4个除》尘系:统按15%漏风【量附加?间歇点用蝶阀—关,闭阀板周围用—软橡胶垫密封使用效!。果良好
—
7.1.6】、7.1.7 【 这两条规》定了收尘产物的处】理、处置《。原则为新增条文
】
!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除尘器宜【布置在生产设备(】胶带:运输:机、料仓等)的上部!利用高差通过—卸灰溜槽自溜—卸灰不具备自溜卸】灰条件时应设粉【尘,输送设备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工艺流程时或无回收!价值时应设》粉尘贮存设》施
! 湿式除》尘器污水应直—接回用?或处理后回》用不:能,。直排也不宜和其【他性质?的污水混《合污水处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处理—。或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