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9-2015 建标库

13  绝热与防腐

13.1      

13.1.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应进行保温:

    1  设备与管道的外表面温度高于50℃时(不包括室内供暖管道);

    2  热介质必须保持一定状态或参数时;

    3  不保温时热损耗量大,且不经济时;

    4  安装或敷设在有冻结危险场所时;

    5  不保温时散发的热量会对厂房温、湿度参数产生不利影响时。

13.1.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应进行保冷:

    1  冷介质低于常温,需要减少设备与管道的冷损失时;

    2  冷介质低于常温,需要防止设备与管道表面凝露时;

    3  需要减少冷介质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升或汽化时;

    4  不保冷时散发的冷量会对厂房温、湿度参数产生不利影响时。

13.1.3  设备与管道的绝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冷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冷凝水。

    2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冷桥”、“热桥”的措施。

    3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气层和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

    4  室外架空管道绝热层外应设保护层,保护层宜采用金属、玻璃钢或铝箔玻璃钢薄板。

13.1.4  设备和管道的绝热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关规定;

    2  设备与管道的绝热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  保温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正常操作时的介质最高温度;

    4  保冷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低于正常操作时介质的最低温度;

    5  保温材料应选择导热率小、密度小、造价低、易于施工的材料和制品;

    6  保冷材料应选择导热率小、吸湿率低、吸水率小、密度小、耐低温性能好、易于施工、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材料和制品;

    7  用于冰蓄冷系统的保冷材料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6款的要求外,应采用闭孔型材料和便于异形部位保冷施工的材料。

13.1.5  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及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冷或冷热共用时,应按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凝露保冷层厚度分别计算,并应取大值;

    2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按经济厚度计算确定,必要时也可按允许表面热损失法或允许介质温降法计算确定;

    3  凝结水管保冷厚度应按防止表面结露的计算方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