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9-2015 建标库

10  矿井空气调节

10.1  井筒保温

10.1.1  供暖室外计算干球温度等于或低于-4℃地区的进风竖井、等于或低于-5℃地区的进风斜井,以及等于或低于-6℃地区的进风平硐,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井筒保温设施:

    1  井筒壁有淋帮水时;

    2  根据当地或气候类似地区的矿山生产实践证明不采取空气预热会使井口、巷道路面或水管结冰影响安全生产时;

    3  不采取空气预热会使开采面环境温度过低时。

10.1.2  计算井筒保温耗热量时,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井、斜井进风时,应采用历年极端最低温度的平均值;

    2  从平硐或专用进风井进风时,应采用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与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二者的平均值。

10.1.3  井下通风量应由采矿专业提供,并应确定通风量对应的空气计算参数。

10.1.4  井筒保温空气加热可采用空气-蒸汽、空气-热水、空气-烟气等表面式热交换方式或天然气直燃式空气直接加热方式。当采用空气-烟气表面式热交换方式或天然气直燃式空气直接加热方式时,应监测热风出口处的一氧化碳浓度。

10.1.5  空气加热器前或后宜设置风机。当利用矿井通风机提供热风流通动力时,可不另设风机,但空气加热器的风流阻力不宜大于50Pa。

10.1.6  风机和空气加热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流风机宜布置在空气加热器前,离心风机宜布置在空气加热器后;

    2  采用轴流风机时,风机与电机宜直联传动。

10.1.7  通过空气加热器后的热风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风送往竖井时温度宜为60℃~70℃;

    2  热风送往斜井、平硐时温度宜为40℃~50℃;

    3  热风送往井口房时,送风机压入式温度宜为20℃~30℃,矿井风机吸入式温度宜为10℃~20℃。

10.1.8  有风机方式的热风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的热风口,宜设置在井口地面下2m~3m处;

    2  斜井、平硐的热风口,宜设置在距井口3m~4m处,并宜设置在人行道侧,热风口底缘宜靠近井筒底板。

10.1.9  通过表面式空气加热器的空气质量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离心风机时,宜为6kg/(m2·s)~10kg/(m2·s);

    2  采用轴流风机时,宜为4kg/(m2·s)~8kg/(m2·s);

    3  利用矿井通风机提供动力时,宜为2kg/(m2·s)~4kg/(m2·s)。

10.1.10  表面式空气加热器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时,供水温度宜为90℃~130℃;采用蒸汽作为热媒时,进加热器的蒸汽压力宜为0.2MPa~0.3MPa。

10.1.11  选用表面式空气加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绕片式空气加热器散热面积附加系数应取1.15~1.25;

    2  串片式空气加热器散热面积附加系数应取1.25~1.35。

10.1.12  井筒保温用热水或蒸汽型空气加热器应设防冻设施,防冻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8.5.9条的规定。

10.1.13  远离主工业场地、供暖负荷较小或缺水地区、供水困难的井下送风系统,可采用燃煤型热风炉供暖。采用燃煤型热风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风炉机房距进风井口不得小于20m;

    2  热风炉应选用矿用型定型产品,不宜少于2台,当其中一台出现故障时,其余热风炉应能满足井筒保温的需要;

    3  靠近热风炉的热风道内,应设一氧化碳检测装置;

    4  热风道应采取保温、防结露、防火措施;

    5  热风炉燃料、灰渣的贮存及运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