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风管设计
6.7.1 风管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截面尺寸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执行;
2 矩形风管长、短边之比不应超过10。
6.7.2 风管材料应满足风管使用条件、施工安装条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2 风管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 风管材料的防腐蚀性能应能抵御所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危害;
4 需防静电的风管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6.7.3 风管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壁厚应根据风管材质、风管断面尺寸、风管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且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有关最小壁厚的要求;
2 当采用焊接连接方式时,金属风管壁厚不应小于1.5mm。
6.7.4 系统漏风量应通过选择风管材料以及风管制作工艺控制。系统漏风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除尘系统不宜超过5%;
2 除尘系统不宜超过3%。
6.7.5 通风、除尘、空气调节系统各环路的压力损失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宜符合下列规定。当通过调整管径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宜设置风量调节装置:
1 非除尘系统不宜超过15%;
2 除尘系统不宜超过10%。
6.7.6 风管设计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除尘系统风管设计风速宜按表6.7.6采用;
2 除尘系统风管设计风速应根据气体含尘浓度、粉尘密度和粒径、气体温度、气体密度等因素确定,并应以正常运转条件下管道内不发生粉尘沉降为基本原则。设计工况和通风标准工况相近时,最低风速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
表6.7.6 风管内的风速(m/s)
6.7.7 下列情况下风管应采取补偿措施:
1 输送高温烟气的金属风管,应合理布置管道以及膨胀节、柔性接头和管道支架,并应选用合适的管道托座和减小管道对支架的推力;
2 线膨胀系数较大的非金属风管直段连续长度大于20m时,应设置伸缩节。
6.7.8 当风管内可能产生凝结水或其他液体时,风管应设置不小于0.005的坡度,并应在风管的最低点设置排水装置。
6.7.9 除尘系统的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圆形钢制风管。除与阀门、排风罩、设备的连接处以及经常拆装的管段可采用法兰连接外,除尘风管应采用焊接连接方式。
2 除尘风管最小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中含细矿尘、木材粉尘的风管直径不应小于80mm;
2)排风中含较粗粉尘、木屑的风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排风中含粗粉尘、粗刨花的风管直径不应小于130mm。
3 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宜大于45°。水平敷设的管段不宜过长。
4 支管宜从主管的上面或侧面连接,三通的夹角宜采用15°~45°,90°连接时宜采取扩口导流措施。
5 应减少弯头数量,在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宜加大弯头曲率半径和减小弯头角度。
6 输送含尘浓度高、粉尘磨琢性强的含尘气体时,风管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防磨措施。
7 在容易积尘的异形管件附近,宜设置密闭清扫孔。
8 支管上宜设置风量调节装置及风量测定孔,风量调节装置宜设置在垂直管道上。
9 风管支、吊架的最大跨距宜按挠度确定。室外管道挠度不宜超过跨距的1/600,室内管道的挠度不宜超过跨距的1/300。
10 当风管安装高度超过2.5m时,需要经常操作和维护的部位宜设置平台和梯子。
11 大管径除尘风管,当有人员进入风管内部操作、检修的可能时,管道内部孔洞处应安装防踏空格栅或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