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局部排风罩
6.6.1 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害气体应设置排风罩捕集。排风罩内的负压或罩口风速应根据污染物粒径大小、密度、释放动力及周围干扰气流等因素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工程经验数据。
6.6.2 排气罩设计宜采用密闭罩。密闭罩的设计风量应按下列因素叠加计算:
1 物料进入诱导的空气量;
2 设备运转鼓入的空气量;
3 工艺送风量;
4 物料和机械散热空气膨胀量;
5 压实物料排挤出的空气量;
6 排出物料带走的空气量;
7 控制污染物外溢从缝隙处吸入的空气量。
6.6.3 用于除尘的密闭罩,在确定密闭罩结构、吸风口位置、吸风口平均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应防止粉尘外逸和防止排风带走大量物料。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细粉料的筛分不宜大于0.6m/s;
2 物料的粉碎不宜大于2m/s;
3 粗颗粒物料的破碎不宜大于3m/s。
6.6.4 当工艺操作不允许采用密闭罩时,可选用半密闭罩或柜式通风罩。其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外逸,通过计算确定。
6.6.5 粉尘或有害气体发散面积小且不允许设置密闭罩时,可采用外部吸气罩。外部吸气罩的排风量应根据罩口形式、控制点风速等因素经过计算确定。
6.6.6 工业槽边排风罩的排风口风速应分布均匀,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宽小于或等于0.7m时,宜采用单侧排风;槽宽大于0.7m且小于或等于1.2m时,宜采用双侧排风;
2 槽宽大于1.2m时,宜采用吹吸式排风罩;
3 圆形槽直径为500mm~1000mm时,宜采用环形排风罩。
6.6.7 当工艺产生大量诱导热气流时,排气罩宜采用热接受排气罩。热接受罩的断面尺寸不应小于罩口处污染气流的尺寸。热接受罩的排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热接受罩的排风量(m3/s);
Lz——罩口断面热射流量(m3/s);
v——扩大面积上空气的吸入速度,取0.5m/s~0.7m/s;
F——罩口的扩大面积(m2)。
6.6.8 高速旋转的工艺设备产生的诱导污染气流应采用接受式排气罩,排风罩的排风量可按经验公式确定。
6.6.9 排风罩的材料应根据粉尘或有害气体温度、磨琢性、腐蚀性等因素选择。在可能由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环境,罩体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或采取防静电措施。
6.6.10 多台排风柜合并设计为一个排风系统时,应按同时使用的排风柜总风量确定系统风量。每台排风柜排风口宜安装调节风量用的阀门,风机宜能变频调速。
6.6.11 设有排风柜的房间应按房间风平衡设计进风通道,并应按房间热平衡设置供暖或空气调节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