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