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00-2012 建标库

10  声学性能测定与验收

10.0.1  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声学性能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自由场下限频率;  

    2  自由场的偏离;  

    3  自由场有效空间和背景噪声等。

10.0.2  声信号接收部分应由传声器、电缆、测量放大器及带通滤波器组成。

10.0.3  声信号发射部分应由信号发生器、功率放大器和正弦/无规信号发生器组成。功率放大器和正弦/无规信号发生器在测量期间的稳定度应优于±0.1dB,测试用声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所用频率范围内可近似为点声源。

    2  应具有可确定的声中心。

    3  应具有相对的无指向性。

    4  在所用频率范围内应有足够的声输出,并应使每个传声器路径上所有测点的声压级均高于背景噪声10dB以上。

    5  在每个传声器路径测量过程中,包括与之相连的信号发生器和功率放大器的稳定度在内,在任何1/3倍频带上,辐射声功率变化允许偏差为±0.5dB。

    6  测试声源指向性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0.3的规定。

表10.0.3测试声源指向性的允许偏差

10.0.4  消声室或半消声室测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声学特性校准规范》JJF1147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