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00-2012 建标库

6.2  结构设计

6.2.1  消声室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时,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空心砖砌块等非实体材料。

6.2.2  消声室墙体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墙厚宜大于200mm。

      2  混凝土及砖砌体厚度宜大于240mm。

6.2.3  采用混凝土砌块为主体时,在墙体转角处、洞口及墙体部位,每隔2m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截面边长应与墙体厚度相同;构造柱的配筋与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6.2.4  消声室的工作地网的标高处上下各150mm高度范围内,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强度、变形及钢索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向均布荷载不得小于50kN/m2

      2  单根钢丝绳拉力不得小于4kN。

      3  地网钢丝绳间距宜控制为80mm~120mm。

6.2.5  消声室底部应设置底板圈梁,构造应满足隔振系统的安装调试要求,且应留有检修工作空间。

6.2.6  采用房中房结构时,其夹道空间净宽不宜小于800mm。

6.2.7  有电磁屏蔽要求的消声室,其底板、顶板、墙体构造均应形成完整的屏蔽空间。

6.2.8  消声室的底板、顶板、墙面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预埋构件,不应采取涨拉锚栓等埋置措施,墙体竣工后不得再开洞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