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结构设计
6.2.1 消声室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时,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空心砖砌块等非实体材料。
6.2.2 消声室墙体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墙厚宜大于200mm。
2 混凝土及砖砌体厚度宜大于240mm。
6.2.3 采用混凝土砌块为主体时,在墙体转角处、洞口及墙体部位,每隔2m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截面边长应与墙体厚度相同;构造柱的配筋与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2.4 消声室的工作地网的标高处上下各150mm高度范围内,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强度、变形及钢索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向均布荷载不得小于50kN/m2。
2 单根钢丝绳拉力不得小于4kN。
3 地网钢丝绳间距宜控制为 80mm~120mm。
6.2.5 消声室底部应设置底板圈梁,构造应满足隔振系统的安装 调试要求,且应留有检修工作空间。
6.2.6 采用房中房结构时,其夹道空间净宽不宜小于800mm。
6.2.7 有电磁屏蔽要求的消声室,其底板、顶板、墙体构造均应形成完整的屏蔽空间。
6.2.8 消声室的底板、顶板、墙面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预埋构件,不应采取涨拉锚栓等埋置措施,墙体竣工后不得再开洞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