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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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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结合》。本市气候和资源情况!市城乡建委》。制定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限制和淘!汰政策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具体负责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性能认定以及推广】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建筑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应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用可行性论】证确定?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的技术依据或方!法论:证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 , 第六条 积—极鼓励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发,。展高效节《能和防火安全—的保:温,隔热板材推》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向板材化】、工厂化《和,成品化方向发展提倡!保温装饰、》结构:保温一体系统和【产品逐步限》制,和淘汰?湿作业法(》浆料类)墙体保温系!统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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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墙《保温系统和产品应】有完整、有效的【系统:及其组成材料型式】检验报告通过性能】认定且在市城乡建委!网上登记《备案工程应用必须】使用登记备案时确定!的系统构造及其【。组成材料不得—擅自改变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第八条? 从?事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应经相应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总承包企业!可将外?。墙保温工程项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严—禁将其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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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得擅自修改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涉及》改变节能《效果的变更必须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变更审查【并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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