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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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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结合本市】气,候和资源情况—市城乡建委制定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限制和?淘汰政策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具体负【责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性?能认:定以:及推:广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建筑》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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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应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用可行性论证—确定: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的技术依据或【方法论证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 :第六条 积》极鼓励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发展高效节》能和防?火安全的《保温隔热板材推【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向板!。材,化、工厂化和成【品化方?向发展提倡》保温装饰、》结构保温一体系【统和产品逐步限制和!。淘汰湿作业法(浆】料类)墙体保温系】统,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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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墙保温系统和!产,品应有完整》、有效?的系统及其组成材】料型式检验报告通过!性能认?定且在市《城乡建委网上—。。登记备案工程应用】必须使用登》记,备案:时确定?的系统构造及其【组成:材料不得擅自—改,变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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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从事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应经相应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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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总承包《企业可将外》墙,保温工程项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严禁:将其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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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得擅自修改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涉及!改变:节能效?果的变更必须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变?更审查?并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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