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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路政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    】 ,。。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 进—行下列施工》活动涉及县》。道、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许可   !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 《   ?。 (二)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四)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五)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 前款所列》施工:活动涉及《村道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 ,  以上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集贸市场; !  :  (二)》堆放物料和其—他障碍物; —。   ?。  (三)》挖砂、?采石、挖沟》引水;  —   (四)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  :  (五)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不得?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第三十六条 【超限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确需》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三十七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在县道、乡道上!行驶的应当经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在【村,道上行驶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 第三《十九条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通过流—动检测等方式发现车!辆有:超限行为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对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