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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路政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 —    《 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 进行下列施【工活动?涉及:县道、?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许可 《。。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  】   (《二)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四《)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五)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六)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七)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前:款所列施工活动【。涉,及村道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     以上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集贸】市场;?   《  :(二:。)堆放?物料:和其他障碍》物; ?     (—三)挖砂、采石、挖!沟,引水;  —   (四)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  (五《)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不得?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第三《十六条 超限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 ,   ? 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确需《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在县道、【乡道上行驶的应当经!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在村道—上行驶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 第三十八条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九条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通过流动【检,测等方式发现车辆有!超,限,行,为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对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