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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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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
— 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 进行下列施工!活,动涉:及,。县,道、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许可
—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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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五—)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六)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前款所列施工活动】涉及村道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 以?。上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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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集贸》市场;
》 (二)【堆放物料和》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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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挖砂、》采石、挖沟引水【;
— (四)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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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不得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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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超限: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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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确需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在县道、乡》道上行?驶的应当经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在村道—上行驶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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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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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通过流动【。检测:等方式发现车辆【有超限行为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对,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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