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 (一】)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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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 (三)】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
《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除拨:付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资金外!应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鼓励单!位、个人《和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采取自》愿捐资等方》式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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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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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
《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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