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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拆迁纠纷裁决! 第四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 【第四十四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 日 — 《 第四十五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是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二)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评估报告!。;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配合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及!其,评估:报告的可《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裁决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 】 ,。 ?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二):。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十八条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 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第四十—九,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裁决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裁决: : 第【。五十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裁决机关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裁决机【关裁决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第五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