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拆迁?纠纷裁决
】第四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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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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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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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 :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 :日
【 第四十五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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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是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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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评估报《告;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配合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及其《评估报告的可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裁决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
】。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 (二?)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十八条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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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 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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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裁:决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裁决
】 第五十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裁决?机关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裁决机关《。裁决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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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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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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