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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拆迁纠—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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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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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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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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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 日
】
: 第:四十五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所;
!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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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是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二)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评估报》告;: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配合—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及其评估报告的可】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裁—决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
】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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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 (二?)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十八条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 《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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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裁决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裁》决
【 :第五十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裁决机关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裁决机?。关裁决?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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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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