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拆迁纠【纷裁决
【第四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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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四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 日
】 , ,
: 第?四十:五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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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所;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是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二)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评估报告;
【 ,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因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配合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及其评估—报告:的可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裁决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
【。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 (二)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十?八,条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 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第四十九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裁决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裁【决,
【 ,第五十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裁决机《关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裁决机!关裁决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第五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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