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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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当地不同区!位的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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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参考!价,格并将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因素、【评估依据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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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依据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进行评!估
》 ?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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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经其》所在评估机构盖章】
【。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鉴定专》家库技术鉴定专【家应当具备连续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5 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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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延—长,拆迁:。期限的估价》时点为批准延长拆】迁期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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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在10 日》内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被拆—迁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前款规定】的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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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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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认可的依—。。照该: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误差范围在3%!之内的采用原—评估结果《。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误差范围超过3%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被《拆迁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 人以上的专家组成!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经鉴定维持!其中一个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经鉴定!需要重新评估的【重新评?估的费?用,和鉴:。定费用?。由原来两个评估机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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