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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合【。理利用能源 !第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实行能》源成本核《算制度、控》制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 :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 , ? 第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严格能》源,计量管理《。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经济核【算制度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以及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 ! ,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超期限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 ! 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     (一)!改造低效中、小燃煤!锅炉(窑炉); 】  《   (二)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泵类设备《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 ,   ?(三:)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和替代石》油,改造; 《 :     (—。四)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照明系!统和新型节电光【源,。; 《 ,    (》五)采用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 【 第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在每!年1 ?月底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能!源购入与消费情况;! ?   ?  (二)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设!备能耗和《工艺能耗;》  》。   (三》)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效益【分,析;:。  》   (四)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实施情!况;: ?。。    《 (五)用能—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能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过】程中降低《。能源消耗防止和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开采—、加工转换效—率及输送《效率节约非生产用】能 【 第二十一条 】供,能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保,质保量供应能源不得!随意缓供、减供、停!供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新建《、改造?和装修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鼓励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   建筑》物,使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筑物】。用能标准用能鼓励】对既有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供电、供热、空调】系统效率降低—照明、采《。。暖和空调能耗—   —  城市街道景【观灯、路灯等公共】场所照明设》施,及商业广告照明【设施应当采》用新型节能产品安装!节能:控制装置 ! 第二十三条 !在新建的开发区、住!宅区和老城区改造】中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对现【有的:分散供热锅炉实施逐!步淘汰? 《 ,   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 》 , , 第二十四【条 :加强交通《节能管理《优,先发展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的交通体系【     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使:用节:能型交?通工具 —  : ,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机动车辆、农用【机械:、船: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对】能耗超标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废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组织农村!节能技术研究—推广省柴节》煤的炉、窑》、炕:。灶,、新型高效》燃料技术《推广沼气、秸秆气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小水【电等其他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利用? — ,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用—能,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当节》约能源国家机关节】能工作应当作为政府!节能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重》要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当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实施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制定降低—单位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目标建立】能源计?量,、统计、核算—体系对建筑物及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设:施, 第!二十八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   鼓励生活【消费领域采用节【。能产品合《理、节约使用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