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节: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 ?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超过3000 吨!标准煤或者年用【电量在3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理用能评估 —     设计】方案没有合理用【能专题论证专题论证!达不到国家、省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用》能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依法核准!和,审批许可的》机,关不得核准》、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强制性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依法—。验收单位不得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   经核准、审】批,许可的项目》设计方案的》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应当】向省、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部门、县—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部》门备:。案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禁【止建设的耗能高的工!业项:目名录和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我省的相关措!施并予以公布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制定】我省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  ?  : 企业?生产:的用能产品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省?。规定的限额指标的;!或者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省规定的限额—指标:的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进口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 :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申请用能产品节能!认证;产品取得节】。能认证证书的享受】国家及?省的有关优惠政策 !    — 未经节能》产品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认证标志 【 , 》 第:十三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不满1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中的?重点用能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部门确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 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 !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中的重》点用能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部门确定》 ,     省、!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部,门应当根《据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规】定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根据节能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委托》具有能源《检测资质和执业资】格的能源检》测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检测    ! ,能源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委托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论负责检!测不:得影响企业正常【运,营被检测单位—不得拒绝检测检测费!用由委托检测—的部门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