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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   》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十六条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说明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三!)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及其他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实施建筑工程保温体!。系隐蔽工程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部,验收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之一 【 , , ,第二十一《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建? 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与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备条!件的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投资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对既有建筑在进行!扩建、改建及—外,形结构维修、用【能系统更新》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同,时进行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考虑大—型公共建筑 —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第二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分享节能改造!产生的?收益 —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家投】资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民用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能耗:测评:。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进行》整改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以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 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二十九条 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和!省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应当】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