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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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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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在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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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以及》坚固、耐用、—安全等特《性并符合国家及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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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 各级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所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同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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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育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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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对符》合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科研成果的转!化
】 ,第七条 城市和【镇,应当分期分批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农村逐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具体期限、批次【和步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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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符合本省实际】的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范、通用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九条 企业】。。生,产新研?发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并】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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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并【公布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 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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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实行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制度?未经认定的不得【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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