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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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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在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以及坚固、耐用、!安全等特性并符【合国家及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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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各级【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所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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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同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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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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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育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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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对符《合,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科:研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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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和《。镇,应当分期分》批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农村逐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具体期限、》批次和步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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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符合本省《实际:的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范】、通用?图集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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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生产新研!发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并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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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并公布?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 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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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行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制度未经认定【的不:得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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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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