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在《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 , ,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以及坚固《、耐用、安全等特性!并符合国家及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墙体材料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各级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所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同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工作
】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育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对符合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科研【。。。。成果的转化
—
》 第七条 城【市和镇应当》分期分批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农—村逐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具《体期限、《批次和步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
第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符合本省实际【的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范、通用图!集和验收标准
!
第—九条 企业生产新研!发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并【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并公布【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 : , ,。 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第十—一条 实行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制度未经认定的不】得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二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