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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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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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在《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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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以及!坚固、耐《用、安全等特—性并符合国家及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墙体材—料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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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所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同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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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育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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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对符合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科研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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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和镇应】当分:期分批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农村逐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具】。体期限、批》次和步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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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符合本省实!际,的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范、通【用图集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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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生产【新研发?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并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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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并公布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 : :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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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行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制【度未经认定》的不得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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