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评估与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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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应当!遵循:依法适时、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应当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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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业务处—室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的调整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的下列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 (一) 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 公:正、效率与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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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责统一;】
—(四) 实》。施成本和《效益;?
(五)!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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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业务处室—和法规处及时进行清!理并视?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的决!定
? ? ,(一:) :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替代、修改、】废止了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
】
? (二) 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 (三) 因管理!方式或者调整对象变!化等情?况而: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 ?因,任,务完成等原因而自】然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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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经?评估存在其他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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