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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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无线电频率使】用专:项规划编制无线【电台(站)址专项】规划
! ,无线电台(站)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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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已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二)具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的人员;》
(!。三):无线电网络》设计:科学:可行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磁》环境:;
!(四)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置、使用广播电!。视台、雷达站—等大:。功率台(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的】。有关:限值规?。定并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设置固定大型—无线:电台(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其规划布!局应当符合资源【。共享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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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以及无—线,电,台(站)址专项规划!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者应【当在:无线电台(站)建】成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构: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手续
》 未经批】准禁止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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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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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九条 》举,办国际会《议、国际赛》事以及?其他大?型,活动需?要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主办(承】办)单位或者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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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设置、使用未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但《是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停止使用该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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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无线:电台(站)使用【者不得擅自变更无线!电台执照核定的频】。。率、发射功率、【台址等项目》
? :。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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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者《应,。当对发射设备和天线!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管理规定避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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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禁止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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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无线电台(站)使】。用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审批权限进行指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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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具备基—站共建共《享条:件的公众《移动:通信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共建共享铁塔、站】址等资源新建铁【塔、站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共建共!享;已有铁塔、【站址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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