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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 第?七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无线电频—率管理的规定和本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无—线电频率使用专项规!划 【 第八《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省无:线电频?率使用专项规划;】 《  :  (二)具有明确!的用途和可行—的技术方案》;  — ,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九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指配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指【配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  ?   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 , 第十【条 无线《电频率?。申请人?应当在获得频率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指配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频率使!用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指,配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已经》指配的?无线电频《率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指配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收回《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 第十!一,条 使用者变更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指:配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满仍需继续】使用的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三?十日向指《配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续用手—续,     】使用者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指配》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 第—十二条 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不得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使—用用途 —     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 , 第十三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  :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的—频率占用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 : 第十!四条 因国家—修改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或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调整或!者提前收回已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六《个月发布公告告知无!线,电频率使用者有关事!项,;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    因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发生重大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需要征用已!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被征用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补偿 》